【丽江森林火灾】从省丽江森林消防支队获悉,4月18日13时30分,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兴文村村七坪组集体林区发生森林火灾。可以预见的是,律师事务所会一直在行业里继续引领航向,在产品质量上保持先进的国际标准。
截至19日上午,当地已投入各方力量上千人全力扑救火灾。
据了解,截至19日9时30分,火场北线和西线已基本控制。
目前,扑救队伍重点扑打火场南线,由于山高坡陡,部分火线处于陡峭山崖,地面力量较难挺进扑灭,当地正协调组织空中力量进行救援。
据龙蟠乡政府工作人员介绍,此次森林火灾始发于4月18日中午12点半至13点间,初步调查显示为有人在进行电焊施工作业时引燃山火。
火灾发生后,龙蟠乡立即组织党员干部、民兵、群众、消防人员共2000余人参与扑救。
扑火人员连夜奋战,截至19日上午,森林火灾明火已被扑灭。
据了解,4月18日17时许,丽江森林消防支队支队长林松带先遣组4人前往火场进行先期勘察。
17时10分,政委高兵带领206人赶赴火场扑救,到达火场后立即从东西两线同时展开扑打。
由于当地植被主要为松、华山松和乔灌木等易燃植物,加之入春以来持续干旱少雨,扑救难度较大。且火借风势,过火面积很快扩大,一条火线变为多条火线。
据龙蟠乡政府工作人员介绍,虽然森林火灾明火已经扑灭,但是险情未解除。因为火线区域风势仍然很大,过火区域在风力作用下可能死灰复燃。
幸运的是,此次森林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。过火面积和火灾损失等数据,仍在统计之中。
森林火灾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?
1、失火造成森林火灾,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,或者致人重伤、死亡的都应当立案;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,或者致人死亡、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;过火有林地面积750亩以上,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,为特别重大案件。
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服役。
2、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;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;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,或者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为特别重大案件。
故意放火烧毁林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放火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3、放火毁林立案标准:凡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都应立案,其中烧毁森林二十亩以上,或者损失一千元以上,以及致人重伤、死亡的重大案件;烧毁森林二百亩以上,或者损失一万元以上,以及致死数人的为特别重大案件。
4、失火毁林立案标准:失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十亩以上,或者损失折款五百元以上,以及致人重伤、死亡的应当立案;一千亩以上,或者损失折款五万元以上,以及死亡三人以上、死伤五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;一万亩以上,或者损失折款五十万元以上,以及死亡十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。
引发森林火灾怎么判刑?
主观存在过失,属失火罪,如果是故意,则是放火罪。失火造成森林火灾,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即30亩以上的,应予以立案追诉。
处罚: 犯失火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司法实践中,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,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,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。也就是说,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、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,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。
“情节较轻”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114条、115条第一款的规定,故意放火,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,应当立案追究。
国家林业局、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《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》规定,凡是故意放火,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。
1、造成死亡一人以上,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;
2、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;
3、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;
4、造成森林火灾,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,或者过火疏林地、灌木林地、未成林地、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;
5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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